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可调治公司债券 2024 年度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职何乖谬记录、误导性陈
述大略首要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着实性、准确性和完好意思性承担法律职守。
弥留内容指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
开辟行的可调治公司债券“韦尔转债”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初始支付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历间的利息。凭据公司《上海韦尔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辟行可调治公司债券召募证实书》(以下简称“《召募证实书》”)
策划条目的法例,现将策划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
为 0.4%、第三年为 0.6%、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日(即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每满一年确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责任日,顺延时辰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游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游日内支付夙昔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苦求调治成公司股票的可调治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执有东说念主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执有东说念主所赢得利息收入的粗糙税项由可转债执有东说念主承担。
月 4 日,即召募资金划至刊行东说念主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游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7 月 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止(如遇法定节沐日或休
息日延至自后的第 1 个责任日;顺延时辰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元/股。
公司。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决策
凭据公司《召募证实书》的策划条目,本次付息为“韦尔转债”第四年付息,
计息时辰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调治或已苦求调治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执有东说念主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限度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游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职守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整体“韦尔转债”执有东说念主。
五、付息主义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职守公司上海分公司订立交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条约,交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职守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不决期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职守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凭据条约隔断交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作事,后续兑付、兑息责任由本公司
自行认真办理,策划实际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职守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职守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职守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同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对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证实
法例,公司可转债个东说念主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交纳债券个东说念主利息收入所得
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说念主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东说念主民币(税前),内容派发利息为 1.2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东说念主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认真代扣代缴并平直向各兑付机构地点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实际上述债券利息个东说念主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职守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法例,对于执有可转债的住户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说念主民币可转债内容派发金额为 1.50 元东说念主民币(含税)。
非住户企业,凭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所得
(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陆续境
税、升值税策略的见告》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所得税、升值税策略的公告》(2021 年 34 号)规
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凭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
布的《对于陆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所得税、升值税策略的公告》
(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法例,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集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的策略实际期限蔓延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对非住户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执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说念主民币可转债的内容派发金额为 1.50
元东说念主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限制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成就
的机构、场合取得的与该机构、场合有内容策划的债券利息。
七、策划机构及策划体式
策划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 88 号东楼
策划电话:021-50805043
策划东说念主:证券部
策划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吉祥金融中心 B 座 25 层
电话:010-56800148
传真:010-66024011
保荐代表东说念主:姚崟、董蕾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策划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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